劳动法进厂两个月没有跟老板签劳动合同确定生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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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8
按照法律规定,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以内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是公司违法,你们已经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第二个月起公司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公司两个月没有发你工资也是违法了,如果公司也没有缴纳社保之类的,建议提劳动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9
员工只要进入企业工作一天,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您现在进厂两个月了,没有和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的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了。所以老板还是要支付您工资的。
如果是在试用期。企业是可以不购买社会保险。但是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就需要购买社会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9:59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在工作的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可以提醒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提醒的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二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0:00
答:进厂工作两个月,没有跟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开始进厂工作之日起就建立了。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会产生不同的责任。具体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0:00
您和老板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确定生效的。
自从你步入这个厂子工作那一天开始,你就已经和企业有了劳动关系。所以他拖欠你的工资,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所以您应该去当地的劳动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