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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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4:02
当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发现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需要进行调增处理。具体步骤如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04:02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调增的做账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缴时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调增,其做账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调表不调账的情况 如果调增费用是由于会计口径与税法口径差异导致的纳税调整,例如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假设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按照税法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100万×5‰),而会计上全额列支了10万元,此时存在5万元的差异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按税法口径调整申报表,在账务上不做费用的任何调账处理。因为会计处理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会计上该费用的列支是符合会计规定的,只是税法不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二)调表又调账的情况 如果调增费用是企业账务上的错误,如少计提了费用等,则需要既调表也调账。例如企业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1万元办公费误计入了在建工程,在汇算清缴时发现需要调增费用。首先在账务上进行调整,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因为汇算清缴工作都在次年进行,年度结账已经完成,损益类项目的调整需要使用该科目)。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在建工程10000 同时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无论是哪种情况,当企业调增费用时,都将影响应纳所得税额。如果企业账面多记的所得税额已经缴纳,那么企业可以申请退税或申请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额。例如企业调增费用后,多缴纳了所得税2500元(假设税率为25%),如果申请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 - 所得税退税2500 贷:应交税费 - 所得税2500 如果申请抵缴以后年度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2500 贷:应交税费 - 所得税25009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费用调增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确定调增项目及金额
项目识别 企业需要仔细梳理费用项目,确定哪些费用不允许税前列支。常见的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无合法票据的支出(如未取得*的费用)、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等。例如,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需要调增;没有*入账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需进行纳税调增。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准确识别这些项目。
金额计算 对于识别出的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要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调增金额。如上述业务招待费的例子,需要根据实际发生额和扣除标准计算出应调增的金额。对于无*的支出,则是全额调增。
(二)判断是否调账
调表不调账的判断依据 如果是会计与税法口径差异造成的调增,如税收优惠*导致的差异、税法对费用扣除标准的特殊规定(像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时属于这种情况)等,一般是调表不调账。这种情况下,会计核算本身没有错误,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调表又调账的判断依据 如果是账务处理错误导致的费用列支错误(如费用记错科目、多计或少计费用等),则需要调表又调账。例如,将应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错误计入了销售费用,且该错误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汇算清缴时发现就需要调整账务并调整纳税申报表。
(三)进行账务处理
调表不调账的账务处理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在账面上做额外的会计分录,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金额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等相关附表中进行准确填报,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会计利润为100万元,其中包含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超支5万元,在纳税申报表中,将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万元,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调表又调账的账务处理 若涉及调账,对于调增的费用,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处理。例如,企业发现去年少计提了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折旧(该折旧按税法规定应在去年税前列支),调账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0 然后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缴或退还的所得税额。若应补缴所得税(假设税率为25%): 借:应交税费 - 所得税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再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25000 如果是应退还所得税,则做相反的分录。
(四)调整纳税申报表
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将调增的费用金额准确填写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或其他相关附表的相应栏位。如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填写到对应的业务招待费调整行次;无*支出调增金额填写到其他调整项目行次(具体根据纳税申报表的规定)。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 纳税调整减少额。然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如果企业存在税收优惠等情况,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不允许税前列支费用调增后的企业做账要点
(一)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准则的遵循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首先要遵循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即使在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发现费用不允许税前列支需要调增,也不能违背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例如,在进行费用的确认、计量和记录时,要按照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等进行操作。以固定资产折旧为例,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和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不能因为税法对折旧的规定不同而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
税法规定的考虑 同时,企业必须充分考虑税法规定。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有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有具体的界定。企业要准确理解这些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例如,对于企业的罚款支出,按照税法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这部分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运用 当调增费用涉及到以前年度的账务错误或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费用进行调整时,要正确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个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例如,企业发现去年的一笔广告费支出(已在去年计入销售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应全额在去年税前列支,需要调增一部分金额。此时,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增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如果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或相关科目 然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科目。
其他相关会计科目的调整 除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会计科目的调整。如上述广告费支出的例子,如果调增费用后涉及到所得税的调整,还会涉及到“应交税费 - 所得税”科目;如果是费用记错科目,如将管理费用误记为财务费用,需要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科目进行调整。
(三)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
凭证的重要性 企业应保留与不允许税前列支费用相关的所有凭证和记录,这些凭证和记录是企业账务处理的依据,也是应对税务机关检查的重要证据。例如,对于业务招待费,要保留招待活动的*、消费清单、招待对象等相关记录;对于无*的支出,虽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但企业仍要保留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记录的完整性 记录应完整反映费用的发生过程、金额计算依据等信息。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要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日期、原值、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信息;对于职工薪酬,要记录工资计算表、发放记录等信息。这样在进行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时,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进行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
四、企业所得税汇缴调增费用的做账实例
(一)业务招待费调增实例
案例情况 假设某企业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按照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可扣除限额为:发生额的60%即8万×60% = 4.8万元,与销售收入的5‰即500万×5‰ = 2.5万元相比,取较低者,所以可扣除金额为2.5万元。则业务招待费需要调增的金额为8 - 2.5 = 5.5万元。
账务处理 因为这属于会计与税法口径差异导致的调增,所以调表不调账。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将5.5万元的业务招待费调增金额填写到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业务招待费调整行次。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除业务招待费外的会计利润为100万元,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 + 5.5 = 105.5万元,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税额为105.5×25% = 26.375万元。
(二)无*支出调增实例
案例情况 某企业2023年度有一笔5万元的咨询费支出,由于未取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账务处理 如果该企业账务处理没有错误,只是因为没有*而调增,同样是调表不调账。在纳税申报表中,将5万元调增到相应的无*支出调整栏位。若企业除该无*支出外的会计利润为80万元,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 + 5 = 85万元,应纳税额为85×25% = 21.25万元。
(三)账务错误导致费用调增实例
案例情况 企业在2023年度将一笔本应计入管理费用的3万元办公设备维修费用错误计入了固定资产成本。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发现此错误并需要调增费用。
账务处理 首先进行调账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固定资产30000 然后结转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根据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假设企业除该费用错误外的会计利润为90万元,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90 + 3 = 93万元(因为错误的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导致利润多计3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若税率为25%,调整前应纳税额为93×25% = 23.25万元,调整后应纳税额为90×25% = 22.5万元。企业应补缴或退还的所得税额为22.5 - 23.25 = - 0.75万元(表示应退还0.75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 - 所得税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 再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 贷: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7500
五、相关法规对企业所得税汇缴费用调增做账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费用扣除的总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企业所得税前费用扣除的基本原则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于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支出,如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是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例如,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增处理。
具体费用的规定 对于一些具体的费用项目,税法也有明确的扣除标准和规定。如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金额的计算以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基础,且符合规定的支出范围,扣除比例不得超过法定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这些规定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费用进行调整提供了依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申报表的修订与填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税收*的调整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例如,2021年第34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费用调增时,需要按照最新的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将不允许税前列支的费用调增金额填写到对应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相应栏位,以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退税与抵缴税款的规定 该公告规定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一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汇缴费用调增后的账务处理相关,如果企业因为费用调增导致多缴纳了所得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税或者进行其他符合规定的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