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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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1:1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处罚标准如下。对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当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时,将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对于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罪犯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二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