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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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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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1:37
按照有关规定,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
并非本人自愿离职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中断就业。
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重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二年的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年不足三年的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15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为16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较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