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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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22:16
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时,需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应及时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法律规定应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对于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