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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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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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8 23:16
在四川省的行政管理体系中,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承担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以下简称监督检查证)的管理工作。这一职责主要由法制工作部门履行,他们负责监督和指导监督检查证的全面管理。
监督检查证的制作权限集中在省一级,由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印制。在制作过程中,会特别注明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官方印章,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合法性。具体到印制工作的执行,是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具体操作和执行的,他们确保每一张证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这种严格的管理方式确保了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对于维护行政秩序,保障公众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每个环节的严谨把控,体现了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谨态度和对法制精神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