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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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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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3:44
打官司立案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据。
其次,当事人需提供由自己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起诉状应明确记下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同时附上证据和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所。
自然人原告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则需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代表人需提供职务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清算组、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以原告身份起诉时,还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时,需提供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时,需提交所有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共同原告推选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与原告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明确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接受委托的证明或函件。
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需附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或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投资损失证据材料。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需提供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如果原告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