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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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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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05:36
本文详细阐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依法保护当事*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对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首先,本文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的界定,以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在文中进行了明确。
其次,文章详细解释了共同侵权、共同过失行为、安全保障义务与连带责任等概念。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个行为间接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或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时,应在可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文中还提到,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管理、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的责任、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责任,以及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承担的责任,均在文中得到了详细阐述。文章还特别强调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
此外,文章还规定了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具体流程、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举证责任、误工时间的确定、护理费的计算、交通费的计算、营养费的确定、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最后,文章指出,赔偿权利人在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时,人民*应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被告,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应告知赔偿权利人,且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强调了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内的不适用情况。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详细地解释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旨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和具体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