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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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1:30
国际保理业务中,进口保理商有义务遵循一定的报帐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每月至少需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一次交易明细,这一行为被视作出口保理商的默认接受,除非在合理时间内收到出口保理商的书面查询。出口保理商有权信赖并使用进口保理商提交的所有报告和相关资料,只要这种使用是合理且出于诚挚的合作态度。
对于服务报酬,进口保理商有权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理事会历年发布的条款收取佣金或费用。这些费用应在收到相关费用清单后的10天内支付,否则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的问题,利息将按照第十三条中的条款计算。因此,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和费用支付义务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国际保理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Facto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