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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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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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7:03
辽宁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作为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辽宁师范大学代表委托,致力于实验室的学术发展和指导。这个委员会由国内外植物生物技术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委员的专业领域广泛,包括多个学科方向,以确保从多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提供全面指导。
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层由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并经省科技厅和教育厅聘任,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其中辽宁师范大学的委员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位委员的任期为五年,年龄限制在七十岁以下,每届换届时需更换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涉及学科规划、成果评审、科研进展评估、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学术活动建议以及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实验室研究。他们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主任可在需要时召集临时会议,平时通过通讯手段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在决策过程中,学术委员会遵循民主原则,以超过三分之二的投票支持为有效决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决策需经委员会审议并获取意见。实验室应全力配合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并创造条件让委员会了解实验室动态。
学术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活动,支持实验室。对于不能常参与活动或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的成员,经室务委员会提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和辽宁师范大学批准后,可取消其成员资格。如有工作需要,室务委员会可申请调整委员会成员组成。
最后,室务委员会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确保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所有这些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生效于辽宁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