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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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52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起诉的被告通常为复议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直接向*提起诉讼,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告。在复议案件中,如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则原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改变,则复议机关变为被告。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组织若起诉原行政行为,原行政机关为被告;如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