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解释: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参考资料:免费交通事故法律咨询就到法帮网 http://www.fabang.com/ask/browser.php?tid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