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流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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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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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5:11
一、缴销国地税发票
企业财务人员完成。在账务清算处理即将完成或完成后不再使用发票时进行。
二、出具税务注销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完成报告出具,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提供财务资料。在账务清算处理完成后进行。
三、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1.资料准备齐全,包括申请审批表、股东会决议、税务注销报告、发票领购簿及缴销结果、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即可分别向国地税办理。
2.提交资料后约20个工作日,以取得税务注销通知书为准。
四、特别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注销后不存在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自然不存在亏损弥补。
2.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能否进行亏损弥补,关键看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号是否改变,如果改变,则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抵扣行为中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倒闭、破产、解散、停业后销售的货物,应按现行税法的规定征税。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抵扣行为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三)清算期清算
1.针对解散式税务注销,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需要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企业的解散意味着对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负债、剩余财产需要进行一一清算处理。
2.针对变更式税务注销,不符合清算期清算的要求。简单理解,“变更”只是涉及到地域性的税务问题,生产经营活动还将继续,关键的纳税义务还将发生。只是由于地域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需要对其税务进行清算注销。
以上便是税务注销流程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