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图形符号变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近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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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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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0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该规范规定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分类、内容要求、设置要求和制作方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为三大类: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
危险废物标签设置在危险废物容器或包装物上,用于警示和标识危险废物,提供废物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产生日期、产生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在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活动时,警示操作人员,防止因不规范操作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设置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以平面分布图形式标注贮存分区划分情况和各贮存分区存放的废物种类信息,警示相关人员应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由警示图形和辅助性文字构成。警示图形传达危险废物的环境危害特性,辅助性文字标明危险废物设施类型和责任人信息,便于意外情况时及时联系责任人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扩散。
同时,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直观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使危险废物标志传递的信息更加科学。
《规范》还提出了危险废物“电子标签”技术要求。在危险废物标签上设置数字识别码和标签二维码,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标志上设置设施二维码,将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编码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