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街拍时会侵犯肖像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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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6:42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根据题主描述,”未经本人同意“,”获奖或投稿”是使用,“获利”,侵犯肖像权是没有疑问的。
网友认为: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他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这种禁止使用,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也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也就是说,如果要使用他人肖像,最好要取得他人的同意。当然也有例外,就是在新闻报道中有公民的肖像,事先不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在法律上,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责任(个人认为,其实也不可能规定法律责任,因为涉及面太广)。如果肖像权人要求删除,一般是应当删除的。如果发到微博上有营利或者有营利意图,当然是侵犯肖像权的。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并没有营利,法律虽然不规定责任,仍然要尊重肖像权人的肖像权,人家让删就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