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0: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4:52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疑问。
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鸿福人生》是一款两全(分红型)保险。
关于您的问题,在看完以下《鸿福人生》险种的条款后,一定能有您想要的答案。
鸿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给付:
(一)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保险金额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保险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这是保险公司单独给的生存保险金,两年领一次钱!不领可以复利生息】
(二)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5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投保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综合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周期祝寿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每5年一次,一共6次。一共领取您所交的钱的108%,也就是按108%还本!而且不领出来可以复利生息】
二、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缴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遭遇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预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三)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因意外伤害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投保人根据本合同预定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四)若按上述第(二)、(三)项的约定计算出的身故保险金额小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则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太平洋保险厦门分公司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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