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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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1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是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还没有确定下来法定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需要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来作为本案的审理依据,可是另一起案件现在还没有出具审理结果的。
一、案件中止条件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民事案件审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案件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是比较特殊的,比如被告现在出了车祸必须要住院治疗,那实际上就只能等到被告方彻底出院以后,案件才能开始审理工作。所以,民事诉讼活动中中止审理的时间也是不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