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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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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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5 04:22
武汉市的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营要求。首先,开办职业介绍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明确的章程、业务范围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机构的运营规范。
2. 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确保服务环境的稳定。
3. 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充足资金,保障机构的运营资金安全。
4. 至少有三名具备劳动法律知识和职业介绍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以提供专业服务。
5.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必要条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开办机构需向劳动力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并获得《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过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批准和通知等步骤,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严禁转借、转让或伪造。
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需分别向审批机关和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相应手续。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求职登记与推荐、用人单位登记与推荐、洽谈指导、信息收集发布、劳动合同指导以及在经批准的范围内提供的其他服务。
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对双方资格进行审查,防止违规行为。同时,机构需公开相关信息,如许可证、服务内容、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并严格遵守禁止行为,如介绍未成年人就业、超出许可范围活动、设置非法收费等。
最后,职业介绍机构需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