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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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9:47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经过两年的过渡,中国已与2008年秋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名副其实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我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和“九年一贯制”三种学制。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但这些地区也正在抓紧实现由八年制向九年制的过渡。从我国学制状况看来,九年制或八年制的义务的教育包括了初等义务的教育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两个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在义务的教育学校完成了九年或八年的义务教育学习,即可达到初中毕业的文化程度。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这意味着将“4%”的目标的实现由2000年推迟到2010年。2010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将这一目标推至2012年。
从1993年到2012年,4%这个数字就像一根敏感的神经,牵动着一个改革中的国家的各个方面。2000年提出4%的目标时,曾有联合国教育*说,中国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如贫困的乌干达”。为了它,*原副总理*被人当面指出“*说话不算话”。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说,*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 凡事当遵循其客观规律,违背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教育更是如此。相对于基础教育而言,职业教育有其自身的特性。总结起来,职业教育的本质至少应该包含四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因材施教,三是科学管理,四是文化塑造。
以人为本,一是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以校为家、以教为乐、以师为荣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比如有的学校让学生去担任班主任助理、校长助理,积极主动、科学民主地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就是极富创新的尝试,既可培养学生的主人意识、参与意识,又可提高学生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这本身就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材施教就是要针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不照搬、不教条,要上学生听得懂、学得会、感兴趣、出门以后用得上的课程,摘“跳一跳可以摘得到的桃子”。纵向比,时刻都在进步,不必委曲求全;横向比,术业各有所长,评判不拘一格。简单地说,学生不是流水线上的产品,无法磨具化生产;
传道、授业、解惑,塑造人的灵魂,是学校的根本职责所在。所以对教育来说,关于科学管理,“管”,最为简单,强制即可,军事化就是典型的例子。“理”,最有难度,需要管理者的智慧。其实“管理”的核心不在乎“管”,而在乎“理”, 理明方向、理清思路、理顺方法步骤、理出学生学习成长和未来发展的科学路径,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世界观和方*的问题;
写在纸上、作出规定让大家如何去做,这是制度;不用写在纸上、不用作出规定大家都知道该如何去做,这就是教育。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9:48
什么是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