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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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22
在婚前男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时,涉及到离婚后的分割问题。如果女方确认男方的出资,并不认为这是赠与,那么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如何分割。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若女方否认男方的出资,且男方无法证明自己出资且该房产非赠与性质,则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当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