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不签了!怎么才能得到赔偿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9:20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07
1.要求单位向你出具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要盖公司公章的)。录音的法律效力比较低。
2.凭此通知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4.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提前通知的约定或者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是否有提前通知的规定,有合同约定或地方性规定的按其执行,没有合同约定或地方性规定的,那么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03
从他给你发书面终止合同那天起,还有一个月工资可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05
楼上说的都不对。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再续签,是一种变相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是承认的。
你只要去劳动局找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就行了,要求给付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08
合同到期后,合同属于自然终止,不存在赔偿问题,你是得不到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