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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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09
你是借款人,出借人没有把钱给你,你如果没有出具委托书,要求把钱转给担保人,出借人就违反的借款合同,就是没有履行借款合同,你可以要求出借人继续履行合同,将款项转给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如果出借人起诉你,你可以答辩出借人并没有将钱款实际交付,法院不会判决你偿还借款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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