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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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12
在国际法层面,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已被明确确立。首先,1979年的《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the 1979 Moon Agreement)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the 1982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中都包含了这一原则。根据《月球协定》第11条第1款,月球及其自然资源被确认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而《海洋法公约》第136条则规定,国际海底区域(即"区域")及其资源同样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主要针对国际海底区域,旨在确定该区域的法律地位。这一原则最早于1967年提出,强调应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为人类共同财产,以促进全球福祉与和平。多个联合国大会决议,如1970年的《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宣言》、1974年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都重申了这一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有以下几点内容需要遵守:
总的来说,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是关于全球共享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外太空资源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维护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和平发展。
扩展资料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humanity,properties of common inheritance for 位于各国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主权之外的自然资源。主要分布于海洋、南极洲和外层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