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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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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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22:4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评审与批准流程在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首先,第十三条提到,科学部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若项目不符合项目指南和重点项目的要求,经科学部负责人确认后,将不予继续评审。
第十四条详细阐述了同行评议的过程。科学部根据相关规定,挑选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评议。每份申请需至少五份有效同行评议意见,对于交叉领域的项目,还需有相关领域专家的参与。所有评议材料会汇总到专家评审组会议审议,申请者需在会议上答辩,评审时会尽可能将相似领域的项目集中进行,确保至少有七名专家,其中以评审组成员为主。
评审重点在于第十六条的规定,项目需具备明确的科学问题、创新的学术思想、先进的目标、合理的方案和研究条件,以及高水平的研究团队和坚实的基础,有望取得突破。同时,项目预算需合理。评审遵循择优和重点支持原则,避免将多个申请捆绑成一个项目。对于已有基金项目经历的申请者,原项目完成情况会被考虑在内。
第十七条中,评审结果需经过严格的逐项审核,由分管委主任和委务会议审批。最终,获资助项目的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会收到批准通知,而未获资助者则会收到未获资助的通知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