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则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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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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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9:00
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则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立、评定标准及发放流程。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基地班、综合班的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30%。非基地班、综合班的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15%。奖学金金额为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凡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本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或其他不符合获奖条件者,均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标准具体如下:一等奖学金要求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8%。二等奖学金要求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25%以内,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8%。三等奖学金要求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50%以内,加权平均成绩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二个月内评定完毕,并发放奖学金。统一印制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将颁发给获奖学生,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