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黑白而定一尊”,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文化*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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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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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08:08
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先秦法家韩非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教”,即以法令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摒弃法律以外的学说。“以吏为师”,即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杜绝百姓私下议论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韩非认为,如果做到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那么百姓的言谈必“轨于法”,受法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韩非认为应效仿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术为一尊,实行高度的文化*。秦始皇统一后,采用法家的理论治国,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烧毁了《诗》、《书》和百家语等书籍,下令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株。这种*主义的主张,扼杀了文化的发展,窒息了人们的思想。
【百家争鸣】大秦锐士驳鲍鹏山论商鞅[子贴3]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如果你理解了:“有困难找**,而不是找鲍鹏山;有纠纷找律师、找法官,而不是找人际关系”。你就理解了商鞅为何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了。
一。名词解释: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
加强普法教育。(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2。“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二。具体实施措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原文:《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原文:《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原文:《商君书。定分》“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以券书从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民又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原文:“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三。秦只重视普法教育吗?
不是的,其实秦还重视技术教育,详见《秦国的科技文化、制度文化》;
四。秦人快乐吗?
应该说当时的普通民众都过的很辛苦,最起码有两条“铁证”,证明秦人是“相对”快乐的。
1.“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同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移民的移动方向,当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民众,都向秦国移民,移民不是傻子,他们去秦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看看现在的人都往哪些地方移民?
五。荀子见证了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实施成果:
踏上这片国土,观察它的习俗,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薄妖艳,人们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进入它的国都,观察那里的士大夫,走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走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治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的最高境界,秦国差不多就是这样了。(《荀子。强国篇》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六。总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最有效”、“最广泛”的“开启民智”的方法,也是“保护普通民众”最好的措施。这种好的治国模式,妨碍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此被这个利益集团污蔑、嘲笑了2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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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先秦法家韩非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教”,即以法令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摒弃法律以外的学说。“以吏为师”,即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杜绝百姓私下议论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韩非认为,如果做到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那么百姓的言谈必“轨于法”,受法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韩非认为应效仿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术为一尊,实行高度的文化*。秦始皇统一后,采用法家的理论治国,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烧毁了《诗》、《书》和百家语等书籍,下令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株。这种*主义的主张,扼杀了文化的发展,窒息了人们的思想。
【百家争鸣】大秦锐士驳鲍鹏山论商鞅[子贴3]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如果你理解了:“有困难找**,而不是找鲍鹏山;有纠纷找律师、找法官,而不是找人际关系”。你就理解了商鞅为何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了。
一。名词解释: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
加强普法教育。(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2。“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二。具体实施措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原文:《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原文:《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原文:《商君书。定分》“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以券书从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民又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原文:“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三。秦只重视普法教育吗?
不是的,其实秦还重视技术教育,详见《秦国的科技文化、制度文化》;
四。秦人快乐吗?
应该说当时的普通民众都过的很辛苦,最起码有两条“铁证”,证明秦人是“相对”快乐的。
1.“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同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移民的移动方向,当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民众,都向秦国移民,移民不是傻子,他们去秦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看看现在的人都往哪些地方移民?
五。荀子见证了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实施成果:
踏上这片国土,观察它的习俗,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薄妖艳,人们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进入它的国都,观察那里的士大夫,走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走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治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的最高境界,秦国差不多就是这样了。(《荀子。强国篇》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六。总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最有效”、“最广泛”的“开启民智”的方法,也是“保护普通民众”最好的措施。这种好的治国模式,妨碍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此被这个利益集团污蔑、嘲笑了2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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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先秦法家韩非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教”,即以法令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摒弃法律以外的学说。“以吏为师”,即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杜绝百姓私下议论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韩非认为,如果做到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那么百姓的言谈必“轨于法”,受法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韩非认为应效仿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术为一尊,实行高度的文化*。秦始皇统一后,采用法家的理论治国,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烧毁了《诗》、《书》和百家语等书籍,下令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株。这种*主义的主张,扼杀了文化的发展,窒息了人们的思想。
【百家争鸣】大秦锐士驳鲍鹏山论商鞅[子贴3]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如果你理解了:“有困难找**,而不是找鲍鹏山;有纠纷找律师、找法官,而不是找人际关系”。你就理解了商鞅为何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了。
一。名词解释: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
加强普法教育。(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2。“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二。具体实施措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原文:《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原文:《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原文:《商君书。定分》“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以券书从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民又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原文:“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三。秦只重视普法教育吗?
不是的,其实秦还重视技术教育,详见《秦国的科技文化、制度文化》;
四。秦人快乐吗?
应该说当时的普通民众都过的很辛苦,最起码有两条“铁证”,证明秦人是“相对”快乐的。
1.“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同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移民的移动方向,当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民众,都向秦国移民,移民不是傻子,他们去秦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看看现在的人都往哪些地方移民?
五。荀子见证了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实施成果:
踏上这片国土,观察它的习俗,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薄妖艳,人们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进入它的国都,观察那里的士大夫,走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走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治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的最高境界,秦国差不多就是这样了。(《荀子。强国篇》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六。总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最有效”、“最广泛”的“开启民智”的方法,也是“保护普通民众”最好的措施。这种好的治国模式,妨碍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此被这个利益集团污蔑、嘲笑了2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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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9:06
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先秦法家韩非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教”,即以法令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摒弃法律以外的学说。“以吏为师”,即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杜绝百姓私下议论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韩非认为,如果做到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那么百姓的言谈必“轨于法”,受法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韩非认为应效仿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术为一尊,实行高度的文化*。秦始皇统一后,采用法家的理论治国,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烧毁了《诗》、《书》和百家语等书籍,下令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株。这种*主义的主张,扼杀了文化的发展,窒息了人们的思想。
【百家争鸣】大秦锐士驳鲍鹏山论商鞅[子贴3]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如果你理解了:“有困难找**,而不是找鲍鹏山;有纠纷找律师、找法官,而不是找人际关系”。你就理解了商鞅为何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了。
一。名词解释: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
加强普法教育。(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2。“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二。具体实施措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原文:《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原文:《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原文:《商君书。定分》“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以券书从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民又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原文:“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三。秦只重视普法教育吗?
不是的,其实秦还重视技术教育,详见《秦国的科技文化、制度文化》;
四。秦人快乐吗?
应该说当时的普通民众都过的很辛苦,最起码有两条“铁证”,证明秦人是“相对”快乐的。
1.“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同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移民的移动方向,当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民众,都向秦国移民,移民不是傻子,他们去秦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看看现在的人都往哪些地方移民?
五。荀子见证了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实施成果:
踏上这片国土,观察它的习俗,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薄妖艳,人们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进入它的国都,观察那里的士大夫,走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走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治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的最高境界,秦国差不多就是这样了。(《荀子。强国篇》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六。总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最有效”、“最广泛”的“开启民智”的方法,也是“保护普通民众”最好的措施。这种好的治国模式,妨碍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此被这个利益集团污蔑、嘲笑了2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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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5 08:08
韩非子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先秦法家韩非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教”,即以法令作为教化的主要内容,摒弃法律以外的学说。“以吏为师”,即以熟悉法令的官吏为老师,杜绝百姓私下议论法律。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韩非认为,如果做到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那么百姓的言谈必“轨于法”,受法约束。为了做到这一点,韩非认为应效仿商鞅的“燔《诗》、《书》而明法令”的做法,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一切学术派别,定法家学术为一尊,实行高度的文化*。秦始皇统一后,采用法家的理论治国,并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烧毁了《诗》、《书》和百家语等书籍,下令继续谈论《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株。这种*主义的主张,扼杀了文化的发展,窒息了人们的思想。
【百家争鸣】大秦锐士驳鲍鹏山论商鞅[子贴3]之《以吏为师,以法为教》
如果你理解了:“有困难找**,而不是找鲍鹏山;有纠纷找律师、找法官,而不是找人际关系”。你就理解了商鞅为何要“以吏为师,以法为教”了。
一。名词解释:
1。“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指“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法吏”学习法律,
加强普法教育。(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预)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2。“以吏为师”中的“吏”不是指“所有”的官吏,而是“专指”法官、法吏(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
二。具体实施措施
1。设置法官:天子设置三个方面的法官,宫殿中设置一个,御史府设置一个法官、一个法吏,丞相府设置一个法官。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各设置一个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原文:《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
2。选择法官:制定法令,设置朴实厚重以使百姓知道法令的具体内容的人作官吏,把他作为主管法令的官吏。(原文:《商君书。定分》“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
3。制定法条的标准: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原文:《商君书。定分》“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
4。管理法条: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原文:《商君书。定分》“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
5。高效普法:众官吏和百姓若向主管法令的官吏询问法令的具体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明确答复他们。而且要制一个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写明年、月、日、时间、所问法令的内容。主管法令的官吏不告诉,等到他们犯了罪,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那就按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来惩罚主管法令的官吏。在询问时,就要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法令的人,主管法令的官吏则小心将右片装入木匣,藏在一个屋子中,用法令长官的印封上,即使以后当事人死了,也依照符券办事。(原文:《商君书。定分》“诸官吏及民。。。。。。以券书从事。”)
6。依法办事:官吏和百姓想知晓法令的,都询问法官,所以天下百姓、官吏没有不知晓法令的人。官吏明知百姓知道法令,所以官吏不敢以非法手段对待百姓,百姓也不敢犯法来触犯法官。对待官吏不遵守法令,人民就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就将法令所规定的罪名告诉他们,百姓就将法官的话警告官吏。官吏知道事情这样,就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犯法。(原文:《商君书。定分》“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民又不敢犯法。”)
7。法制目标: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从而万民都知道应躲避什么、亲近什么。怎样躲开祸患,接近幸福,而且都能自治。明君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来从事国家的治理,天下就大治了。(原文:“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 “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三。秦只重视普法教育吗?
不是的,其实秦还重视技术教育,详见《秦国的科技文化、制度文化》;
四。秦人快乐吗?
应该说当时的普通民众都过的很辛苦,最起码有两条“铁证”,证明秦人是“相对”快乐的。
1.“行之十年,秦民大说(同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2.移民的移动方向,当时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普通民众,都向秦国移民,移民不是傻子,他们去秦国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过得好一些。看看现在的人都往哪些地方移民?
五。荀子见证了秦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实施成果:
踏上这片国土,观察它的习俗,那里的百姓质朴淳厚,那里的音乐不**卑污,那里的服装不轻薄妖艳,人们敬畏官吏而十分顺从,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人民啊。到了大小城镇的官府,那里的各种官吏都是严肃认真的样子,无不谦恭节俭、敦厚谨慎、忠诚守信而不粗疏草率,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官吏啊。进入它的国都,观察那里的士大夫,走出自己的家门,就走进公家的衙门,走出公家的衙门,就回到自己的家里,没有私下的事务;不互相勾结,不拉党结派,卓然超群地没有谁不明智通达而廉洁奉公,真像是古代圣王统治下的士大夫啊。观察它的朝廷,*处理决定各种政事从无遗留,安闲得好像没有什么需要治理似的,真像是上古圣王治理的朝廷啊。所以秦国四代都有胜利的战果,并不是因为侥幸,而是有其必然性的。这就是我所见到的。所以说:自身安逸却治得好,政令简要却详尽,政事不繁杂却有成效,这是*的最高境界,秦国差不多就是这样了。(《荀子。强国篇》原文: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
六。总结:“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是“最有效”、“最广泛”的“开启民智”的方法,也是“保护普通民众”最好的措施。这种好的治国模式,妨碍了某一集团的利益,因此被这个利益集团污蔑、嘲笑了200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