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判刑后怎么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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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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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6:26
精神病人判刑后,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监狱、看守所应当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
人民*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