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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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7:40
北京时间2010年9月16日消息,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正式起诉陈志云,无线电视总经理,以及另外两人,指控他们触犯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这三人分别是陈志云、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丛培昆,以及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三人将在2010年9月21日提堂。陈志云表示已收到起诉通知,并在适当时候及机会交代事件。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以及各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
2011年6月21日,陈志云在艺人王喜的陪伴下抵达法院,被控五项罪名。控方指出,在无线电视业务的活动和节目中,陈等人涉及收受贿赂、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以及串谋诈骗、提供及收受利益等五项罪名。然而,陈志云等人否认了所有罪名,因为证据不足和关键证人没有到场。下午1时,陈志云涉贪案宣布休庭。
在审理过程中,陈志云否认控罪后,控方希望传召55名证人,并表示共有200多件证物。此前,众TVB艺人都选择闭嘴,控方表示,案件审理过程中,黎耀祥、佘诗曼、杨怡、陈敏之、陈倩扬、杨思琦和叶翠翠等著名艺人都将出庭作证。
在性取向方面疑云阵阵,一直是陈志云私生活的最大软肋。陈志云于2001年8月以1200万元购入某复式单位,并与同性助理在该单位同居。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控方将在庭上传召证人,大爆陈志云案发时的私生活丑闻。丛培昆自担任陈志云助手后,不时到陈总寓所过夜,外界一直对其性取向存疑。
这宗涉贪案最少审理20天,各项罪名如果成立,其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陈志云,陈志云(英语:Stephen C.W. Chan,1958年12月20日-),绰号“志云大师”,为节目旁白时用艺名韦家晴。原香港TVB的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早年任职政务主任一职,1992年获香港商业电台聘用从事行政工作。两年后转任香港tvb,后升至电视广播业务总经理。2012年2月底宣布离开tvb,并于2012年3月4日重返香港商业电台,出任行政总裁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