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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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9:05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的第二章主要关注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问题。其中,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非常重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后,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侵犯。
全州的林权证由省里统一发放,作为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定凭证。集体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归乡、村农民集体所有,个人和其他组织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则需经过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经县(市)人民政府核发林权证书后方能合法享有。
关于林地权属,乡村林地通常归乡、村农民集体所有。具体权属如下:
在发生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时,由县(市)或州人民政府进行调处,涉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对于不服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以确保权益得到公正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