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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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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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00:15
杭州市地铁建设遵循优先建设和"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需配合地铁建设,如有冲突,市规划和建设部门会根据优先原则协调处理。
地铁在地下空间施工时,不受上方土地使用权限制,需采取措施保障周边建筑安全。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或房屋拆迁按法定程序进行,补偿安置按法规执行,费用计入地铁建设支出。
地铁建设需要查阅相关管线资料时,相关部门和产权单位需提供。地铁集团负责保护沿线管线设施,必要时会与产权单位协商迁移或临时替代设施,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
地铁建设涉及管线迁移或拆迁需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相关单位需配合。地铁集团需遵守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地铁集团需制定交通疏解方案,沿线单位和个人需配合执行。
地铁建设期间环保、文保、市容等工作需遵守相关法规。沿线单位和个人需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地铁集团在检测时需提前通知产权人。沿线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技术保护和监测工作,不得损害地铁设施。
地铁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需通过招投标,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技术标准。地铁配套设施建设需符合运营功能和安全标准,各方责任主体需承担质量与安全责任。
政府部门和地铁集团需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地铁建设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地铁集团可制定企业标准报备。地铁工程竣工后需经过初验、试运行和正式验收等步骤,确保交付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