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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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8:4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什么后果?
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王春海律师解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国管公积金中心规定,每3个月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个月的房租,且不超过近3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提取,并限制提取人日后的提取和贷款申请。
非法提取公积金的处罚:
(1)单位隐瞒事实,出具住房公积金虚假提取证明的,处以违法提取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2)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职工违反《条例》规定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中储存余额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所提金额,并且处以所提金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春海律师解析:
资金中心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惩戒力度,如有虚假,资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
1.终止职工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
2.将违规行为通报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
3.将违规信息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
4.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违规提取将被记入征信系统
资金中心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惩戒机制,未来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终止其提取行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还所提金额;公积金中心将违规行为通报职工所在单位或在资金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将违规职工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此外,自违规被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职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积金中心如果发现单位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单位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审慎核实义务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单位不良信息库”,并将情况通报一级主管部门。
如果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教唆或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记入资金中心“中介机构不良信息库”,资金中心视情况采取限制其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措施,并将情况通报有关管理部门。
王春海律师,男,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主任。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金融、保险、公司等法律事务,在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赢得了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