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离婚,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对方子女属于继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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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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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4:23
一、双方均离,没有结婚证的同居,两人不是婚姻关系,对方子女不属于继子女;
二、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4:23
不是继子。
对方子女和你没有半点关系。因为你们没有结婚,不是夫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4:24
没有结婚法律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会有什么继子女之说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4:25
在邻居亲戚朋友眼里是继子女,在法律上不算,这种名义上继子女,但是无结婚证,法律不承认,对你个人财产无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4:25
当然不属于了,现在是社会开放了,要是以前的话,你们这就属于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