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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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6:01
事实婚姻无效,继子女可以享有继承权,也可以不享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若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定的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若没有形成,则没有继承权。一、事实婚姻无效继子女继承权还有效吗?
继承权的效力需要看实际情况确定,继父母是事实婚姻但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就有继承权,不过,如果继父母在遗嘱中把遗产给了亲生子女,继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中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有继承权,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继承权。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因此,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重婚不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损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很多国家法律对此都作为无效婚姻的一类而明令禁止。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所缔结的婚姻。一般将精神病及痴呆病患者、严重遗传性疾病、性病及急性传染病归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由于欺骗、隐瞒或其他原因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
4、早婚。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姻。《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对结婚年龄的最低限制,低于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事实婚姻无效继子女继承权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法律效力,与有配偶的人结婚,在法律上构成重婚罪,不符合婚姻的成立条件,应当认定为无效婚姻;在我国的法律中是禁止近亲属结婚的,因此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