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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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了设立与登记的相关程序。设立合营企业必须首先经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审查并获得批准,批准后将发放批准证书。审批权限主要依据*的规定,投资总额在规定范围内且中国合营者的资金已落实,且不影响国家资源平衡的项目,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相关部门审批,并需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设立申请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提交一系列文件,如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签署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以及董事长等重要职位的人选名单。所有文件需以中文书写,部分文件可同时使用双方商定的外文,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在收到所有文件后,会在三个月内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申请人需在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合营企业成立日期。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是设立过程中关键的法律文件。合同需详细列出各方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利润分配、董事会结构、劳动管理规定等内容,所有内容均需符合中国法律。章程则详述了企业的名称、宗旨、期限、管理机构、财务制度等核心事项。这些文件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也需经过同样的程序。审批机构和登记管理机构有监督合同和章程执行的职责。
1983 年 9 月 20 日*发布,1986 年 1 月 15 日、1987 年 12 月 21 日*修订,根据 2001 年 7 月 22 日《*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为了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全文共十六章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