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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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1:59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2、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基金构成。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5、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6、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追回,并入保险基金,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国库。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2:04
应该不会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1:56
花个三四千元,请个律师介入呗(记得,委托终止日期为拿到全部赔偿为止),先申请调解,达成协议,该拿的要拿到手,公司到底有没有替你缴社保,这个可以去查得,到当地的社保中心问一下就是了,凭身份证即可。当然你也可以打当地的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问一下,看看下一步该怎么走。我个人的看法是,单位在耍拖刀计的可能较大,到时候金蝉脱壳,留下一个空壳,自己搬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你又能咋办?记得请一个能干的律师介入,当然价钱上也不能被律师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