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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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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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6 19:46
新员工入职,不签劳动合同的风险有:
1、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行政责任及处罚;
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3、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内,如出现员工无法胜任工作时,企业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丧失该权力,并需支付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于员工的社保义务不能免除。
风险提示:企业只要与员工发生实际用工行为,即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也需要为该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将会被强制执行社保缴纳义务。在该类劳动仲裁中,企业方处于劣势并承担一切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