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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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2:22
等了两年的房子终于交付了,但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足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4.57平方米,开发商却仅仅肯赔付房子建筑面积的差价,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交房时房屋面积存在差异,怎么处理?
福建亿阳律师事务所江天辉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江天辉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
由于双方选择的是以建筑面积的计价方式,而非套内面积进行计价,因而不能仅凭套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超过3%为由要求赔偿,依然要按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这一计价方式来处理。因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适用于建筑面积的差异,不能直接适用于套内面积的差异。
执业近二十年,在律师业务的各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承接了大量经济、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特别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