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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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08
(1)甲某兼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甲某在拟销毁的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中发现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时,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3)A公司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A公司会计档案监销存在的问题是,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而不是由生产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