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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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7:32
先去户口所在地(或是熟悉情况的)村(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再去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相关事务追问现在的村(居)委会,派出所 根本没有档案,不给开啊。1932年 , 好像那时是*啊,总不能让我找台湾*开吧。追答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附: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