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规定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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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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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8:20
职工因工伤申报流程规定,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所在单位需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主动申报,受伤职工或家属、工会可在一年内自行申报。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相关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负担。特殊情况需经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按照条例,工伤申报遵循属地原则,省级事项可由设区市级社保部门处理。
工伤申报时限明确,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受伤职工或家属、工会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1年内自行申报。若单位在此期间未提交申请,将承担相应工伤待遇等费用。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延长,但需经社保部门同意。工伤申报遵循属地原则,省级事项由设区市级社保部门负责。
工伤申报时限规定为事故发生或诊断后的30天内,单位需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受伤职工或家属、工会可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申报。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期间,单位需承担工伤待遇等费用。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报社保部门同意。工伤申报遵循属地原则,省级事项由设区市级社保部门负责。
职工工伤申报时限为事故发生或被诊断后的30天内,单位需向社保局提出申请。若单位未主动申报,受伤职工或家属、工会可在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自行申报。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相关费用将由单位承担。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延长,但需报社保部门同意。工伤申报遵循属地原则,省级事项由设区市级社保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