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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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8:08
建设单位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贷款需提供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投资包干合同等文件至开户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投资贷款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用借款资金。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经济效益、投资回收年限及偿还能力,提出建设性意见。
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期限根据不同行业、规模制定,通常以行业特性及项目规模为依据设定不同的还款期。贷款利率则依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国家经济政策,按行业差异制定,按年计算利息,采用复利计息方法计算利息。贷款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后,需按时还款付息。
对于少数效益好、盈利少、还款能力差的建设项目,若贷款本金和利息难以偿还,银行可以豁免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贷款安全的同时,促进项目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基本建设投资贷款是指社会主义国家对建设单位通过银行信用方式发放的基本建设投资。 在中国,基本建设投资贷款由建设单位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借用。这种贷款形式是1979年开始试行的。实行贷款的建设项目,一般都收到了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投资省的效果。从1985年起,用国家财政拨款建设的项目,改行银行贷款制,简称“拨改贷”(见基本建设投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