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特岗教师的待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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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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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23:32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补助水平(3.46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3.46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承担。
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特岗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的问题。
编办、人社、教体、财政等部门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厅和市教育局备案。
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本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确保国家*惠及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