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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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8: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强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地上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愿,采取多种补偿方式,确保公平、合理补偿,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保障农民居住和合法住房权益。县级以上地方*负责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用于符合条件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