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如何令租客离开???(急)(20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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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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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15
租约条文系一年生约同一年死约,如果租客已经过左死约,你系有权唔再租比佢...另外你可以比3个月时间叫佢搬走,如果佢唔走,你有权开佢门搬走哂佢d野~~不过你一定要出通知信贴系佢门口,因为3个月后,你就咁开佢门,佢有权报警话你入佢屋~~不过你3个月前已经出左通知信,即系跟足租约条文,咁佢都无办法唔走~紧记,张纸要用胶水贴满成张纸先再贴落对门到...等佢要整走张纸果时都有痕迹留低~如果佢玩野报警时都有证明比*睇到...另外封信注明,一式两份,你留一份底....再有问题,可以再找我...对付呢d租客,大把方法...记得唔好心软就可以.,参考: [email protected],一年死约已过...一年生约如订明1个月或3个月前通知租客不续约的话有权要求租客搬离,但基于住客无欠租同保(涨)租客条例....租客有权住满2年!这是我既经验,你亦可问下地产了解下!,如租约是一年生一年死, 便要看搬出之条文或自行协商. 如条文有搬迁费你便要付, 主要是根合约, 合约无讲便要协商. 如真的属生约, 通常是多少个月通知即可, 你先找找合约看看.
如租约是两年死约, 在未得租客同意前, 不能收楼(自住亦不可以).
要令租客离开, 便要心平气和倾倾. 更进取的, 便是帮他找一间更好更平的, 万事有商量. 找附近相熟的地产倾倾亦可能有帮助.
如他是欠租, 便可根租务条例收楼. 如不是, 最好还是好好地倾倾.,参考: 过来人,中国香港是自由经济体系,业主私人拥有物业作出租用途,何来有人说什么:"
无论生约或死约, 业主都不得以自住为理由收回物业!
租约是受到法例保护的! 如要于租约期内(包括生约)收回物业, 都必须要先得到土地审裁处的批准的!....."
简直是胡说八道,扰乱视听!!!
2008-08-18 08:24:38 补充:
由2004年开始租务条例已更改,为的是更保障业主,业主收回物业就算是出售或再出租,都是合法的。不可能说不能以自由为由收回!,无论生约或死约, 业主都不得以自住为理由收回物业!
租约是受到法例保护的! 如要于租约期内(包括生约)收回物业, 都必须要先得到土地审裁处的批准的!
如有问题, 可真接的向土地审裁处查询:
土地审裁处是处理业主与租客之间租务问题的主要司法机关。
该处根据《土地审裁处条例》及《土地审裁处规则》以靈活方式处理各類诉讼, 以方便使用者。
土地审裁处的地址是九龍加士居道38 号。市民可透过热线电话(2771 3034)、图文传真(2384 4896 / 2384 4901)或经由互聯网(网址:judiciary)与该处聯络。
2008-08-17 01:22:07 补充:
中国香港是法治社会, 在法律下, 人人都需要履行合约精神, 在订立租约的时候, 大家都是合法的成年人, 大家的精神状态都没有问题:
业主的责任是需要 保障租客不会被逐出物业 或 丧失物业的管有权。
根据 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 第七条第2项(A)
如果收楼是 不公正 或 不公平 的, 法庭是不能发出收楼令:
即使业主收回物业是自住, 但如果没有足够赔偿, 「毁约」就造成不公平。
根据 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 第七条第2项(B)
如果租客不能找到其他宿处, 也足够阻碍法庭发出收楼令。,参考: judiciary,租约条文系一年生约同一年死约,如果租客已经过左死约,你系有权唔再租比佢...另外你可以比3个月时间叫佢搬走,如果佢唔走,你有权开佢门搬走哂佢d野~~不过你一定要出通知信贴系佢门口,因为3个月后,你就咁开佢门,佢有权报警话你入佢屋~~不过你3个月前已经出左通知信,即系跟足租约条文,咁佢都无办法唔走~紧记,张纸要用胶水贴满成张纸先再贴落对门到...等佢要整走张纸果时都有痕迹留低~如果佢玩野报警时都有证明比*睇到...另外封信注明,一式两份,你留一份底....再有问题,可以再找我...对付呢d租客,大把方法...记得唔好心软就可以,租约未完要人搬是你不对,租客有所要求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