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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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8:52
去年哈尔滨的热价确实上涨了,但是却没有不允许报停,因此收费员的拒收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是其单位的企业行为,并不合法,你当时就应该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解决;但是现在已经事过一年,早已过了停热的申报期,只是口说没有证据是得不到支持的,因此你08年的供暖费未交只能所示拖欠供暖费,根据《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供暖单位有权从09年1月1日起加收你的滞纳金,但标准是日千分之一,而不是千分之三,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日,你的滞纳金应该不会超过本金,你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份《黑龙江省供热条例》作为你的依据。至于供热的监管部门,你可以找所在区的供热办,也可以直接向市供热办投诉,另外还可拨打12345市长热线和12319市政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一般情况下,除了他们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标准不合理外其他你所提到的恐怕都无法得到支持,如果您明年想申报停热一定要在当年的9月20日前,如果供暖公司仍然不让你停热,你一定要马上找有关部门反映,千万不要超过9月20日这个期限,否则是无法报停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