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拆迁的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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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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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7:47
1、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3、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