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宪章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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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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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1:51
第1条 每个人都有阅读的权利。社会应确保每个人都能接触到阅读的益处,帮助消除文盲,鼓励提供图书以增强阅读能力。图书生产者和发行者应持续传递思想和信息,满足读者和社会的不断需求。
第2条 图书对教育至关重要。应确保有足够质量与内容的教科书以适应教育系统的变革与扩张。若国家出版部门无法满足学校图书馆和文化计划所需,地区出版部门应提供协助。
第3条 社会应为作者创造发挥才能的条件。保护作者的精神和物质权益,鼓励创作并促进作品的翻译,以丰富不同语言的文化。
第4条 国家发展需有良好的出版事业。国家政府应致力于发展出版业,通过国际合作与政策支持,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实现教育、经济与社会计划的结合。
第5条 书籍生产设备对于出版业至关重要。政府应确保发展所需物资与设备,包括纸张、印刷与包装机械等,同时关注录音资料的发展,确保图书制作达到最高标准,尤其注意为残障人士提供书籍。
第6条 书商在推广阅读习惯中扮演关键角色。应提供特别税率、优惠付款条件和其他经费补助,以支持书商在确保读者获取充足优质图书方面的工作。
第7条 图书馆是传播知识的中心,是获取印刷资料的有效渠道。公共图书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阅读,提升文化与教育水平,促进经济与社会进步。应确保每个地方都拥有图书馆并配备合格工作人员,提供充足经费。
第8条 文献服务应发展以更好地利用专业图书。应采取措施确保情报资料自由流通,不受国界限制。提供充分的文献服务,利用科学、技术及其他专业图书,提高图书流通效率。
第9条 国际图书自由流通是国家资源的补充,并促进国际理解。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协定及国际倡议,消除阻碍图书自由流通的障碍(如关税和税收),批准购买图书和原材料的许可证及外汇,降低图书贸易限制。
第10条 图书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作为保卫和平的力量,图书在增进友谊与了解中发挥巨大影响。所有关心和平的人应确保图书内容促进个人进步、社会与经济发展以及国际间理解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