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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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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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6 17:53
市县党委书记在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离任检查制度,以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与质量。这个试行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第一条强调,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其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提升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效果。
第二条和第三条明确了离任检查的适用范围,包括因晋升、交流或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的检查。
第五条列举了离任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的公正性、用人风气、遵守组织纪律、干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详细描述了离任检查的程序,包括报告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听取意见、查阅材料、报告结果和反馈检查结果等步骤。
第八条指出,检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市县党委书记的评价和使用,对于评价不达标者,可能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包括取消提拔资格。
第九条和第十条针对严重违规和失察失误行为,将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对于拟提拔者,将取消资格并进一步处理。
这个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的离任检查,确保市县党委书记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