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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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50
中国的出口结构经历了显著变迁,从上世纪80年代的毛皮产品,到90年代的市场壁垒下的打火机,再到如今的高科技产品如音频处理集成电路。这一转变过程中,西方国家对中国设定的壁垒已从绿色和安全标准,转向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了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规则的能力,以及构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服务体系,昨天,由中国法学会、科技部火炬中心和上海浦东知识产权中心等机构联合主办的研讨会,在张江举行。研讨会的核心议题聚焦于高新技术企业海外发展所面临的知识产权挑战,特别是美国337条款的调查程序和相关法律问题。
美国337条款,源自1974年《关税法》第337条,主要针对专利领域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随着中国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中国企业在337条款调查中的角色日益凸显,自2004年以来,已有超过40%的此类调查案件与中国公司相关。中国企业正积极采取措施自我保护,2005年,中国企业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是2001年的三倍,显示出更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研讨会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身行政法官Paul J.Luckern和Nixon Peabody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aymond Van Dyke律师分别分享了对337条款调查和技术层面的见解。金杜律师事务所的王加斌律师,作为代理过多起中国企业在337条款应诉案件的专业律师,他建议中国企业应对策略如下:首先,要深入了解美国贸易委员会的判例和美国知识产权法,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协助行政法官做出准确裁决;其次,积极与对方律师合作,寻求争议的解决方案,以期实现案件的妥善解决并尽量减小损失。
市场壁垒(market barriers):壁垒一词常见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领域。规范性的贸易壁垒(trade barriers)是以自由贸易为参照系,指各国为阻止和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其目的在于维持本国商品在国内商场上的占有率,减少进口,减少外汇支出,以使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有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