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中对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规定是通过营业外收入核算,那这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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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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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9:44
原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资本公积,是核销。
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
用意不是给企业虚增收入提供渠道,营业外收入和你说的虚增收入中的“收入”不是一个概念。营业外收入属于非日常活动,虚增收入中的“收入”是属于日常活动。
不是给企业虚增收入提供渠道来帮助子公司增加利润,你想呀若一个法人企业靠债权人坏账来生存的话,就很不正常了。
真正用意是堵税款漏洞。举个例子,一家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假如没有实质经济往来的话,你拿票入账的话就会一直挂账应付账款,假如技术水平有限的话。这样税务局就不干了,债权人为什么一直不要债呢,也许有很多缘由,但税务局不管这些(他不是处理纠纷的),超过给定的一定年限后就按照收入处理缴纳所得税。先把税收漏洞损失给弥补了。
个人见解 仅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9:42
首先要知道如何确认应付款,应付款不是你说应付就应付的,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双方签由合同合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而且已经做了资产或进了成本费用,才可以认定为应付款,怎么会虚增收入呢?
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转为收入,那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才是用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9:48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我国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捐赠资本和资本折算差额。
。“营业外收入”就是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总和,比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是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些收入不是经营活动产生的,一般不会涉及流转税,但也是企业所得,要交纳所得税。